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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落实利好三细则
源自:股天下 时间:2008-8-28 9:15:23

证监会强化大股东增持监管 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决定》,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针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增持行为,交易所将于近期发布相关业务细则,从信息披露、敏感期禁售制度和技术三个方面提高增持行为的透明度,加强事后监管。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将对原《收购办法》作出调整:其一,对"自由增持"规定提出豁免申请的,由事前申请改为事后申请,并将申请的处理期限由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在信息披露方面,细则将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行为发生的首次,或增持行为达到总股本的1%时,履行披露义务。在披露此次增持行为的同时,还需要将披露后续的增持计划。技术保障上,交易所将通过利用技术对增持过限行为进行及时监管。例如,当增持行为超过1%,或在12个月内增持总量超过了2%时,将通过技术保证上市公司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对过限行为进行监管。同时,为了防范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的出现,交易所监察系统将设置相应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
  另外,证监会还将进一步强化敏感期的禁售制度。在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期间,上市公司发布重大业绩预告,或重大敏感信息披露期间,控股股东不能进行增持。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表示,细则其实是加大了信息披露的力度,防止上市公司以增持来误导二级市场。此外敏感期禁售制度,防止了上市公司以信息方面的优势在利好信息披露的前期增持自己的股票这种内幕交易的产生。这个新规显示了监管部门对市场监管以及"维稳"的重视。 (冯一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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